閱讀到這篇文章的時候,頗有感觸,這大半年似乎也是忙不迭地說著「Goodbye」,無論情願與否。文章最後作結的那句話,尤其印象深刻--「告別自己,我看到世界。告別自己,我才認識自己。」
 
原刊於 2006. 08. 20 中國時報
 
本文如下:

專欄要結束了,最近常想起的英文字,是「Goodbye」。
 
第一次對「Goodbye」有感受,是高中時參加救國團的自強活動。五年級的同學都知道,那年代,自強活動是少數可以認識異性的機會。由於相處的機會難得,加上活動考驗大家的團隊合作,我們很容易跟同隊的異性產生感情。其實只是短短一周,但離別晚會上唱著「萍聚」(別管以後將如何結束,至少我們曾經擁有過……),彷彿已經廝守了一輩子。最後一晚總是不睡,忙著寫紀念冊。解散的火車站依依不捨,發誓我永遠是你的乾哥哥。
 
然後暑假結束了、開學了、補習了、考試了,通信的頻率從一個禮拜一封,到一個月一封。參加聚會的態度從遲到,到「明天要期中考」。慢慢的,信停了,誓言被當掉了。我和她,都沒有補考的實力和意願。暑假才剛發生的事,突然變得很遙遠。
 
直到下一次自強活動,再重新熱血沸騰一回。
 
青春期的心,像汽車引擎。能在瞬間引爆,產生愛的動力。
 
青春期的心,像休旅車的引擎。喜歡爬山涉水的愛情場景,分手時像極度耗油的偶像劇。
 
以前分手,總喜歡挑悲壯的時間和地點。白天不可能,因為白天沒有情調。分手一定要在晚上九點以後。當街上聽不到八點檔連續劇的巴掌聲,我才能幻想自己在演偶像劇。
 
場所與場景
 
既然是偶像劇,分手地點當然不能是教室或補習班,一定要是生離死別的場地:校園的湖畔啦、出國留學的機場啦、新兵集合的火車站啦、有阿摩尼亞味的醫院啦(其實也只是新兵體檢而已)。戲劇性的分手地點,會讓我們痛徹心扉。而痛徹心扉的分手,是青春愛情的標準配備。
 
除了場所,「場景」也很重要。我們不可能在大太陽下,臉上一邊出油一邊分手。我們堅持要在雨中,蒼白的臉被雨和眼淚濕透。
 
這樣充滿特效的分手,效果往往只能持續一周。上禮拜六才說好「此事古難全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」,撐不到一個禮拜,兩個人又在雨中抱在一起,感嘆「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」。
 
現在回想,青春期的 Goodbye 雖然滑稽,但至少當時是勇往直前、真心誠意。
 
慢慢長大,愛的汽缸越來越小,馬力越來越低,分手時也變得越來越冷靜。加上時代進步,出現許多新的科技,分手,冷靜到一則簡訊就可以。
 
30 歲以後的 Goodbye,多半低調地沒有聲音。你遇見一個人,你喜歡她,但她不喜歡你,或她工作太忙,於是你們見了兩三次面後,慢慢淡了。一個禮拜沒打電話、兩個禮拜、一個月、兩個月,然後再拿起電話就尷尬了。你開始計較上次是你打給她的,這次應該她打給你。你開始擔心搞不好她已經有男友了,我不想打擾他們。勉強打了,不願意留言。她應該有來電顯示,她應該主動回我電話吧!
 
這樣的精打細算,本質跟青春期的矯揉做作一樣。都是在做戲,不是做自己。我們是中年的小孩,沒有人願意舉起手,沒有人願意主動。我們反覆地 check 收件匣和語音信箱,和對方比誰的耐力比較強。
 
就這樣,你們無聲告別。後來她去了上海,臨走前發了一封群信。你把她的名字從手機刪除,不再去你們去過的 pub。後來,只能從朋友閒聊中聽到她的名字。當她的名字出現前,你默不作聲,彷彿你們從不認識。就這樣,兩個善良卻寂寞的人,各自在地球兩端,把自尊當作玉米來啃。
 
這樣的人,說 Goodbye 所激起的情緒,不是在憐惜別人,而是憐惜自己。我們感到難過,不是擔心對方跟我們再見後的生活,而是擔心沒有她的自己該怎麼過。我們說 Goodbye,雖然是跟對方揮手,其實只是說給自己聽。
 
新意義
 
我第一次發現 Goodbye 的新意義,是看了前美國總統雷根女兒 Patti Davis 寫的「The Long Goodbye」。
 
這本書紀錄了雷根和「阿茲海默症」(失智症的一種)奮戰的過程。
 
雷根在位八年(1981-1989),是美國歷史上最受景仰的總統之一。1994年,在位時以溝通見長的他用一封親筆信宣佈他得了「阿茲海默症」。信中說:「我將開始自己的落日之旅,但我知道對美國來說,前方永遠是璀璨的黎明。」經過十年的掙扎,雷根的落日慢慢變成黑夜。2004年,他的旅程因肺炎而走到終點。
 
這本書讓我認識了「阿茲海默症」。這個病俗稱「The Long Goodbye」,意思是說患者的意識常會進入另一個世界,完全不知道旁邊的家人是誰,像已經跟他們說再見了一樣。但幾分鐘後又會回來,繼續吃飯聊天。這種狀態,可能持續好幾年,直到最後,患者完全跟家人告別。
 
對 Patti Davis 來說,雷根生病的那十年,「再見」變成漫長的進行式,「失去」變成生活的主食。書中她寫到:「爸爸曾經強壯厚實的手掌,彷彿隨著生病而變小變軟」、「每次日光節約時間開始,家裡的時鐘都要調快一小時。媽媽第一個調的,是爸爸的手表。因為他坐在那裡,常常低頭看表。我不知道為什麼,也許失去一小時,對他來說,是非常重要的事。」
 
因為「The Long Goodbye」這三個字,我成為失智老人基金會的志工。今年7月,我辦了一個關懷失智長輩的義賣會。號召我的讀者和聽眾捐出書和 CD 來義賣,賣得的款項捐給基金會。
 
辦活動的過程,我認識幾位朋友,他們說完再見後,身影卻更為鮮明。一位平凡的媽媽,以一萬塊買了一張 CD,並且把 CD 捐出來再賣。另一位小姐,以三萬五千元買了一支手機。她說她爸爸是失智症的患者。爸爸過世後,她把奠儀存起來,在不同場合捐給失智老人。每一次捐贈,都是跟已經告別的爸爸,大聲說 Hi。
 
在他們身上,我看到小市民的善良。和他們一起工作時,我暫時忘掉了個人瑣碎的悲傷。「Goodbye」對我來說,有了新的意義。它不再是自導自演的偶像劇,而變成團隊合作的大遊行。它不再是用來自戀自憐,而是讓自己斷水斷電。我們最該說再見的,不是初戀的情人、搬到上海的朋友、而是那個從小到大、時時刻刻以自我為中心的自己。告別自己,我看到世界。告別自己,我才認識自己。
  
所以,我暫時說 Goodbye。人在新江湖、身心都由自己。我會再回來,跟你分享生命中新的驚喜。
 

※ 每次提及「Goodbye」,我最常想起的是這首愛爾蘭民謠。雖然被無數翻唱,甚至有人戲稱是愛爾蘭第二國歌,但無論是輕快還是惆悵,我總覺得最底層是種溫暖的悲傷。原來的歌詞,其實是站在一名父親的立場,對即將出征的兒子唱出了這樣的心聲;後來加入最後一段歌詞之後,使這首歌也經常被使用在戀人間的離別時刻。
 
不管是怎樣的別離,都教人傷心;但也因為這份傷心,讓我們更珍惜記憶裡的美好。送給最近必須和寵物、家人、情人、友人或自己 Say Goodbye 的朋友。
 
 
《 Danny boy 》  中譯:李敖
 
Oh, Danny boy, the pipes, the pipes are calling,
From glen to glen and down the mountain side;
The summer's gone, and all the leaves are falling;
'Tis ye, 'tis ye must go, and I must bide.
 
噢,Danny Boy
當風笛傳喚,幽谷成排
當夏日已盡,玫瑰難懷
你天涯人影,而我
我在此長埋
 
But come ye back when summer's in the meadow,
Or when the valley's hushed and white with snow;
'Til I'll be here in sunshine or in shadow;
Danny boy, Oh Danny boy, I love you so.
 
當草原盡夏,當雪地全白
任晴空萬里,任四處陰霾
噢,Danny Boy
我如此愛你,等你徘徊
 
And when ye come and all the flowers are dying,
If I am dead, as dead I well may be.
Ye'll come and find the place where I am lying,
And kneel and say an "Ave" there for me.
 
噢,說你愛我,你將前來
縱逝者如斯,死者卒在
且皇天后土,在黃墳塚上
請把我找到
找到,尋我遺態
 
And I shall hear, 'though soft ye tread around me,
And all my grave shall linger sweeter be,
Then ye will bend and tell me that ye love me,
And I shall sleep in peace until ye come to me.
 
即令你足音輕輕在我上面
整個我孤墳感應,甜蜜溫暖
你俯身向前,訴說情愛
我將死於安樂,直到與你同在
 
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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